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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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青山湖区是江西省南昌市下辖的一个区。位于江西省省会南昌市城东,赣江下游,青山湖畔。全区呈城乡合一的格局,属赣抚河流冲积平积平原地貌。海拔高度一般在18—30米之间。青山湖区辖青山路街道、上海路街道、南钢街道3个街道;辖京东镇、湖坊镇、塘山镇、罗家镇、蛟桥镇5个镇,共有81个居委会、82个行政村。其中,蛟桥镇委托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治理。户籍总人口49.3万(2013年)。其中非农业人口254682人。2017年12月14日,获评中国工业百强区。青山湖区的行政区划。南昌市青山湖区作为县级行政区,始于1961年11月正式成立的南昌市郊区人民委员会,当时下辖青云谱、城南、湖坊、罗家、货场、顺化门、桃溪、扬子洲、昌北、瀛上、桃花等十二个人民公社,142个生产大队,1090个生产队,青山湖区人口92530人,地域面积为185平方公里。它的雏型始于1953年8月成立的南昌市人民政府郊区办事行政区撤销,分别划归南、新两县或城区管辖。